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沒有副總統的時期
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沒有副總統的時期
一、43年3月至43年5月19日
43年3月,國民大會通過監察院對李宗仁的彈劾,罷免李宗仁副總統。
(拜託!這個傢伙38年代行總統職權時把大陸敗光光,
監察院早就該彈劾他,國民大會也早就該罷免他,
拖到差兩個月就要卸職了,國民大會才罷免,未免太慢了吧!)
二、54年3月至55年5月19日
副總統陳誠病死於任內。
三、64年4月6日至67年5月19日
嚴家淦繼任總統。
四、77年1月14日至79年5月19日
李登輝繼任總統。
五、96年9月21日至97年5月19日
呂秀蓮因特別費案被起訴,辭去副總統→這個是我編的!非事實!
補充:
依照憲法規定,沒有副總統的時期,總統(或繼任的總統)死亡或下台時,就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。
只是副總統繼任時,可以做到該屆任期期滿;
但是如果是由行政院長代行時,三個月內要選出新一屆的正副總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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